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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0节(2 / 2)


  就因着这偶然的一句话,初一就跟黄鼠狼认鸡似的认准他了,频繁的出现在他的眼皮子底下,开始还只是每晚蹲在他门口敲门,再然后来胆子越来越肥,不是三更半夜站在窗口跟他聊天,就是藏在橱柜里突然蹦出来。

  也亏得张博尧心理素质好,才没她被吓死过去。

  直到某天,霸占着张博尧的客厅的初一,在闻够了热可可的香味后,郑重其事的对着张博尧开口,“我看你一个人也怪孤单,刚巧我也没什么朋友,不如我委屈下自己,搬进来跟你做室友吧。”

  是的,初一没什么鬼朋友,连她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,为了缓解孤独的鬼生,她几乎住遍了港城大大小小的墓园,连各大医院的太平间也没放过,总之哪里有死人,哪里就有初一。

  初一交友的过程艰辛,结果更是闻着伤心见者流泪,几乎没有鬼魂愿意跟她一起玩耍,偶尔遇见愿意回应她的,也常常没几天就坚决地跟她“友尽”。

  活人看不到她,死人不搭理她。对于初一这种话痨而言,这是何其悲惨的鬼生。

  初一常常想,为什么阴间就没有心理医院,死人也是会忧郁需要心理指导的啊!比如她,一个被众鬼排挤的鬼魂。

  所以没人知道,当她数不清多少次被朋友‘甩掉’,正悲伤缅怀逝去友谊的时刻,张博尧的突然搭话对她具有多么重要的意义。

  一个人,一个能看到她的——普通人!

  初一觉得二月份真是个好月份。

  只是,张博尧的工作似乎很繁忙,常常不在家,偶尔他回来的时候,太阳都在东方露出了半个脸。

  初一只好躲在黑漆漆的阴影里,望日长叹:如果不惧怕太阳多好,这样就可以去跟张博尧聊天了。

  在经过了长时间的思考后,初一终于想到了一个好办法,既然他俩时间对不上,那她作为‘好朋友’,干脆牺牲一下自己,勉强搬进来吧!反正她现在住的地方被一个恶狠狠地婴灵占了,也无家可归。

  全然不管张博尧暴跳如雷的拒绝。

  真是个容易害羞的人。初一面对陷入暴躁中的张博尧,如是想。

  再然后,就发展成了这个样子,张博尧不知为何辞了职,窝在小小的巷子里卖奶茶,她也多次旁敲侧击的问过,却换来对方一句:再问一次,你就搬出去吧。

  她没有亲人朋友,连栖身之所也没有,哪能搬出去呢?也就老老实实地不在这件事上车轱辘。

  面前的热可可凉了,张博尧习惯性的端起来一饮而尽。

  “初一。”他端着杯子,杯子上印着一只奇怪的四脚猫,这是初一专属的,开口道,“你想不想去摩尔曼斯克?”

  “那是什么地方?”初一好奇,不过这些都无所谓。她下巴磕在桌面上,“你要去我就去。”

  “每年的十二月,那里都不会有太阳升起。”张博尧洗干净手中的杯子,又把它收到柜子里。

  “唉?还有这种好地方?”初一眼底突然闪出一抹抹亮光,没有太阳,就意味着她可以一直存在,小鸡啄米状点头,“好啊,好啊,去去去!”

  张博尧笑着伸手在她眉心点了点,只敲到了空气,他与她,始终是触碰不到的。

  茂密的梧桐在马路两旁划过,毛不思还沉寂在奶茶的香甜中,嘴里难得哼了首轻快地歌谣。

  “你在张博尧店里的时候为什么去后院。”马明义伐着方向盘,现在才开始问出心中的疑惑,他太了解毛不思了,若不是她感到不妥,决计不会找出那种拙劣的借口,去后边一探究竟。

  “没事,它出了点小失误。”毛不思把降魔杖竖在眼前挥了挥,又忍不住嫌弃,“一定是因为里面的那只老凤凰。”

  “其实,我也觉得张博尧有些怪怪的。”马明义跟张博尧之前有过不少接触,那个黑面神,变得有些太温和了,“跟换了个人似的。”

  “也许这个他才是本□□。”毛不思靠在椅背上,感受着车厢内的凉爽,“他要是碰上脏东西我早感觉到,不至于像现在,面色红润。”

  “真的什么都没有?”

  “之前苏尾岛回程的时候,确实有些不妥。”毛不思回忆在游艇上发生的事情,所以她当时才会塞了名片和符咒给他,现在想来也派不上什么用场了。

  ☆、变了模样

  这晚,毛毛不思躺在自己的小床上,翻来覆去,满脑子都是奶茶冰淇淋巧克力,她捏着自己肚子上又厚了几分的游泳圈,觉得这个世界对她真是残忍,明明马明义姐弟俩和她吃的东西一样,甚至还要多上几分,为什么别人就吃不胖,而她却像和脂肪达成了契约似的,‘多吃点’和‘要减肥’常常在她闲来无事的午夜突然降临,徒增伤感。

  “减肥好难啊。”这个世界的诱惑真他妈的多。

  扑哧——

  空气中划过好听的男声。

  “谁!”正捏着肚子感叹的毛不思心里头一惊,整个人咕噜从床上蹦起来。

  “还能有谁,当然是爷爷我。”降魔杖的幽蓝被金色所替代,刻成扎眼的凤凰纹路,继而冲破禁锢,展翅高飞。

  你见过凤凰吗?那是一种华丽而神圣的美,美到眼中脑中只看得到它。

  如果——他不幻化成人形的话。

  灰扑扑的男人单臂撑着脑袋斜躺在卧室的地毯上,挥着另一只空闲的手跟毛不思考打招呼,“呦!好久不见。”

  “你为什么会出现。”毛不思不满意,“传说中灵兽都是要经过主人允许才能现身的。”

  “呸,谁是你的灵兽!”凤璜嫌弃的翻身而起,把长长的亚麻灰长袍抱在怀里,把毛不思上上下下打量了一个遍,“你要是那人,我也就认了。”

  那人,是降魔杖原先的主人吗?

  “那真可惜,你主人早死了,你节哀吧。”降魔杖是前朝天师的陪葬物,到毛不思手里才再度开封认主,毛不思想了想,继续补充,“而且那位老道人的墓也被偷盗的差不多了。”

  “道人?”凤璜摸着下巴,对毛不思口中的词汇突然一怔,继而开口大笑,“收我的可不是什么道人。”

  而是个嗜酒如命的野丫头,活的肆意潇洒,生的冰雪聪敏,他跟她斗智斗勇数年,要不是最后关头被身上这件衣服的主人匡了一把,也不至于被收到降魔杖里。

  他可是凤凰,多么高贵,怎么能低头认一个凡人为主。

  沉睡前他还在想,等他出来,一定要好好地修理他们一番。只是未曾想到,等他再度睁开眼,一切都变了。

  模样还是那个模样,只是性格却截然不同。

  “我当年不认那人为主,今日便更不会认你为主。”凤凰的碎发落在脸颊,配上破旧的道袍,有一种震人心魄的落魄美。